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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資格條件
1.育有2歲以下幼兒
2. 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,致未能就業者
3. 符合以下其中一條件:
(1) 低收入戶
(2) 中低收入戶
(3) 父母(或監護人)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%者
4. 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
5. 未領取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或「保母托育費用補助」
二、補助金額:
1、低收入戶,每人5000元
2、中低收入戶,每人4000元
3、綜合所得稅率20%以下,每人2500元
4、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,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,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,則會補足差額
三、申請所需證件
1. 全戶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可省略)
2. 父母雙方身分證&印章
3. 存摺封面影本(供匯款使用)
備妥以上證件,至戶籍所在之(鄉)區公所(填表)辦理即可
四、附註
1. 有6個月緩衝期。只要在101年 1/1 至 6/30 提出申請,審核通過者,可追溯至幼兒出生日起(最多追溯至101年1月1日)
2. 若請育嬰假,在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完畢後,即可申請此項補助
基隆市申請表範例如下:
(每個縣市的表格盡相同,給大家參考用,上面有較詳盡的敘述唷~)
正面
背面
101/5/21補述:
『育嬰留職停薪』者,要記得帶『留職停薪證明』(例如:公文影本 or 開公司證明~),就不會像我還要再跑一趟了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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